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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口腔医院污水监测系统运行费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6:07:49     阅读量:1015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采购人”系指大连市口腔医院。

2、“供应商”系指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大连市口腔医院为所需污水监测系统运行费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设备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口腔医院污水监测系统运行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y202315126

三、采购内容:污水监测系统运行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限价   2.8万   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

  2、本项目所需资质需求。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明细表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资质证明

注:以上文件均应一式份。

六、付款方式:

维修完毕经实际使用后,采购人全额支付维修款。

七、报价单编制说明:

(1)按采购人

八、安装完成时间和地点:

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期内完成。

九、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

报价采购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后密封送达。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

(一)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一、成交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二)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询价程序:

采购人依法组建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每一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交涉。询价小组就报价、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供货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十四、成交通知: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在“成交通知”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五、合同组成:由合同及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

十六、询价采购文件取得的时间及地点:

2023117日起至20231113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连市口腔医院C556室领取。

十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函必须于2023111413:30前送达大连市口腔医院C556 肖宇    

联系人:尹科长 

联系电话:0411-84651441

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0411-84651329

十八、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1114(北京时间)1330整 

地点:大连市口腔医院C座554会议室。

十九、注意事项:

(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二)成交结果将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